普斯匯達 Profit delta訪問了資深律師-陳倩敏女士(Astor Chan),她將分享初創業者開業時須注意的文件細節。不少初創業者選擇尋找中介平台(如:普斯匯達、932搞生意)以「頂手生意」的模式或連鎖加盟的方式創業,省時快捷。然而,不論你是何種方式創業,也要注意一些文件的條文,別倉卒簽約,否則易墮進騙局。那有什麼條文要注意呢?又如何保障自身利益,避免受騙?
有限公司VS無限公司
不論是頂手生意、連鎖加盟或由零開始創業,搞生意前,初創業者一般也在埋首部署市場定位、推廣宣傳、營銷手法等,但Astor提醒開業前,須決定公司的註冊申請:申請為「有限公司」或「無限公司」?如註冊為「有限公司」的話,每年須找尋專業的會計師處理審計報告,如註冊為「無限公司」的話,雖不用處理審計要項,但假若公司遇有有任何投訴或債務,即使公司清盤,東主個人亦須承擔全責。初創業者在搞生意前,要考慮清楚到底是「有限公司」或「無限公司」!
合資創業 訂明股東協議
曾經遇過合資的個案,四位年輕人合資開辦公司,其中兩位為全職工作,另外兩位則兼職工作,初時他們均同意股份平均分配,但後來全職工作的股東漸感不公平,工作時數較長,卻要與兼職股東平分盈利,最後拆夥收場。Astor建議「如選擇合資做生意的話,股東們最好在開業前擬定Shareholder Agreement,即股東協議,內容涵蓋各股東的權利和職責;訂明每月的目標盈利;銷售手法;資金如何分配等等,這樣可保障股東們的利益,也可避免因誤會而覺得被騙,減少不必要的股東糾紛。」
切忌Overlook開業文件細節
不少初創業者容易忽略文件細節,這容易誤墮騙局。Astor提醒創業者「簽署合約時,要確保合約上註明自己及對方公司的全名、公司負責人的全名、身分證號碼及通訊地址。這樣才可identify 簽約的Party,保障各方利益,免墮騙局。」此外,Astor建議公司的購貨單及銷售單上,須加上條文細則,例如:註明清楚,如單方面中斷合約,該方須負上的責任及罰款。另外,簡單的員工合約,東主可瀏覽政府網站,參考勞工合約的範本便可。不過,如是聘用公司高層,如CEO / CFO,則建議聘用律師草擬合約的細則。還有,東主也要留意員工的強積金供款,「曾遇過的case是東主一整年都忘了替員工供款強積金計劃,最後被罰巨額款項。」謹記替員工供款,免因小失大。
Astor最後提醒初創業者營運業務時,要注意銷售手法及私隱條例,「曾有一間公司,提供網站平台購物,收集了不少客戶的個人資料,後來客人懷疑私隱被洩露,因而該公司惹來官非。」消費者有權去信私人專員公署,投訴私隱外洩,因此初創業者營運業務時,要嚴加管理客戶的個人資料,包括: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電郵等資料,以保障公司及消費者的權益。